贵阳卫涛律师,贵州律师事务所

损害事实与被告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贵阳好的律师

损害事实与被告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贵阳好的律师

    (案情简介]
    1998年1月市政府某宾馆变更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宾馆承包人吴某以文件的形式,向削市长、削秘书K=、各办公家主任发送题为《关于租赁经营宾馆所遇到问题的汇报商榷》的文件。文件第4页第3段第6行写明“原先的客房备品在政府办经管的一个月期间,被原承包合伙人刘某拉走几汽车”。为此,刘某依此内容侵害了自己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此宾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火费1万元。
 

   诉讼中,被告吴某出走,该宾馆停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削市K=、削秘书K=、各办公窄主任发送文件,称原告拉走某宾馆几汽车客房备品,被告此行为使原告人格受到贬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原告主张合理。判决:被告某宾馆在发送文件范围内,以文件形式对原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名誉损火费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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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南洋律帅事务所接受公民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刘某诉某宾馆侵害名誉权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我
庭前的调查、特别是本庭的质证,代理人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关于被告某宾馆侵害原告的名誉权的认定问题
    我国民法赋予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人格权。其权利内容应包括对名誉的保有权、维护权和对其名誉利益的支配权。进一步讲,公民的名誉权是社会活动中对具体的个人的品德、才能及其素质的社会评价。公民所享有的这一评价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维护权。代理人认为应从这样几个方而来认定某宾馆的侵权责任:

    (一)违法行为:原告当庭举证的被告称,‘原先的客房备品在政府办经营的一个月期间,被原承包合伙人刘某拉走几汽车……”在这一抄送政府各个部|、J的“文件”中,被告公然捏造事实,散布原告拉走承包中的公物,既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又贬低了原告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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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损害事实:被告上述材料送达市政府四个办公窄及有关领导,也送达了工商部|、J和公证处,在上述机关和部|、J中给原告在名誉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间,原告曾获得过个国优秀管理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上述不良影响散布后,人们议论纷纷,给原告带来了很大的精神痛苦。特别是也影响了原告后来在经营承包宾馆过程中的商业信誉,降低了承包经营的社会评价,给原告人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损害事实与被告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
    引起原告名誉利益被损害,主要表现在被告以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_,J÷所引起的结果,即因被告向第三人“公叫j”使他人知悉而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两者具有因果关系。
 

   (四)被告主观有过错。被告撰文向政府有关部|、J致函,为达到个人的日的。而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不仪损害了原告的品德、名誉,也损害了原告的职业信誉。

损害事实与被告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贵阳好的律师


 

   总之,由于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行为,既造成了原告精神方而的痛苦和社会不良影响,也由此造成了原告财产利益方面的损火,如原告在承包经营中由于信誉受影响。而多交财产抵押金5万元。仪此项损火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四计)一年就达7000多元。

    二、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
    为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依据《民法通则》第l01条、120条的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收回,在有关范围内消除影响,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l万元精神损失。代理人认为,上述要求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
 

   代理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l0条的规定赔偿受害人精神损火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情况决定。结合本案看来,这是一起主观恶性较大、采用书而的形式向政府有关部|、J散发、给原告造成较坏影响并且引起社会上不良反映的典型侵权案件,给原告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坏的影响,降低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导致原告信誉方而的直接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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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淆合议庭根据本案查证的事实和法律秉公评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


    这是一起比较少见的公民诉法人的名誉权纠纷案。
    本案案情简单,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审结却用了八个半月时间。真就这么难审?笔者认为此案有三难:
    一是立案难。办案人认为几句话怎么构成侵权?所以迟迟不予立案。从立案到法院受理用了二个月。
    二是审理难。几经J刮折总算立了案,但由于被告是政府下属企业,承包人不知去向,政府只好派员应诉,实际形成了公民与政府打
官司的局面。多次开庭都因政府借口无代理人。而推迟。
 

   三是执行难。被告宾馆败诉等于政府败诉,要由政府来赔偿公民的损火,执行起来能不难么。还好,毕竟是法治社会,一年后,被告人(由政府办公窄出面)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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