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汉作为权利被侵害人--贵阳打官司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为了仪仪l7平方米宅基地,打了整整7年官司的徐老汉终于像电影《秋绱打官司》中的女主人公一样向法律讨到了公道。所不同的是,几经周折历经五审裁判才在‘‘我赢了’恬而画了一个沉重的句号。这说法来的火不易了。
如此漫长的“马拉松’诉讼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思考之一:本案说明徐老汉所代表的这类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相信法律的公止』‘我不信,有理打不赢官司!”每次诉讼受挫,徐老汉都对律师如是说。就是抱着这个信念,他坚持了二干五百五『‘五个曰日夜夜。为此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曾度过了千百个不眠之夜,他曾干百次奔走于两级法院、行政机关、市人大各部|、J之间,为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他甚至节衣缩食、忍饥受冻。但他坚信,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有理就能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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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二:徐老汉作为权利被侵害人,虽然最后取得胜诉,但七年来为此耗去的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向谁索赔?向张、何两家?没有道理,因七年诉讼中并没有确权。向土地局?向产权地政处?向法院?所以,应当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际逐步在司法实践中制定并完善与之相l!!『己套的法规和办法,使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因国家机关延误时间或其他火误给公民造成的损火,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思考之三:此案如此艰难而漫K,人们不禁要问,是归责于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还是我国的法制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纵观个案,两者兼而有之。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两审终审制时限共计5个月。即便是加上再审最长审限也不应超过8个月。本案在审级和审限上都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缘由何在?两审法院已在判决书中向当事人交待l5日诉权,要求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将丧火诉讼权利。而张、何两家一而再、再。而三地以一纸所谓“补办”的国有土地证为凭阻却法院强制执行,并能在超过诉权期限的情况下与郊区土地局对簿公堂,使本来明朗的案情复杂化。个中因由让人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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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老百姓的希望所在。
让我们中国的老百姓都敢在“民告官”的诉讼中喊山掷地有声的话;“我不信,有理打不赢官司!”
1996年1月19曰原告某管理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管局总公司)与第一木材加工J‘(以下简称木材J‘)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该水材加工厂给管局总公司生产旋切单板,数量为1000m3,每月供货2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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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l月30曰,物资经销处(简称经销处)经人介绍与原告管局总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约定由经销处投资l6万元,由管局总公司负责组织杨、桦木旋切单板的生产,每月固定给经销处45—50耐,每立方米给经销处纯利300无,协议白当年2月5曰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签订后,经销处于2月7日将l6万元资金}厂入管局总公司。管局总公司于2月8日从银行提山该款,支出5.5万元给付木材J‘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其他款用于公司职工工资,水电费及往返木材J‘的旅差费。’管局总公司经理张某个人没有动用、挪用该款。1996年4月,经销处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返还l6万元联营资金。此时,木材加工』。已生产山90多立方米单板,价值27万元。原告不同
意终止联营。
1996年ll月经销处以原管局总公司不履行合同为由告发了原告张某。l996年ll月ll日上午8时许,被告市公安局某分局(下简称某分局)在没有办理立案于续的情}兄下,当P4J:I,#原告单位止在使用的桑塔纳车一辆及张某的于机一部和珧金2100元扣押。ll月26日又通知原告张某去公安局商谈扣车事宜,当时将张某与其弟、其长子三人关押并使用了戒具。几个小时后其K子趁机逃山,被告某分局要求其家属交纳30万元资金,张某从其单位存于市某区法院的债权执行中支出20万元。张妻多方筹集,在亲朋中借款9万元,自筹l万元,计30万元交付被告某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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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口下午4时左右,被告以收审(已立案审批)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将张某兄弟二人放山。 12月3日被告又以取保证金为由拉走该单位办公桌、沙发、茶几、电视柜等商品『‘余件,价值1.26万元。张某放山后即以个人名义和管局总公司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撤销被告对原告张某非法限制人身白由的行政行为;2.返还扣押的个部财产和资金302 100.00元;3.赔偿经济损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辩称:张某诈骗犯罪事实存在,且有举报人报案,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采取的是刑事侦查行为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应撤销该案,终止诉讼。199r7年2月6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查明了上列事实后,于l997年月1日判决:
1.撤销被告某公安分局对原告张某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和对二原告采取的扣押财产的行政行为。2.被告返还原告管局总公司资金20万元、桑塔纳轿车一辆及行车于续:返还办公桌、沙发、茶几等商品;返还张某诺基亚于机及人民币l0.21万元。3.被告赔偿原告张某羁押期间的工资64.95元。4.被告赔偿张某借款损火费l.8力_元。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8 510元。因张某的弟弟没有提起诉讼,另案处理。
本案一审判决送达|‘五日生效,被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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