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破案线索存在多处疑点--贵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南洋律帅事务所委托为被告人张某出庭辩护。我们认为在《起诉书》叫J指控被告人张构成故意杀人jE不能成立。理由分述如下:
一、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诱供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张某的时间是2001年6月30曰,而第一次《讯问笔录》形成的时间却是2001年7月31曰,在此期间共进行了二次刑讯逼供和诱供,历时一个月之久,才把第一次《讯问笔录》拿下来,而后二次《讯问笔录》则是对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与另曲个‘同案犯”徐、孟供述不一敛地方的修正,力求一敛,以达到所谓“同案犯供述互相印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i‘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和诱供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一——《讯问笔录》和《本人亲笔供词》(即被告人张的供述),均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定案的根据。
本案的破案线索存在多处疑点--贵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二、本案的破案线索存在多处疑点
疑点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未到庭又未签字的证人张某甲说:“我是听见的’?我听见老史嘁救命’0距离能有l00米左右”j‘喊老张快来救我,拿刀”,。而相距l00米左右关|、J杀人是不可能听见呼救声的。
疑点二:张某甲说,‘我能听山二林子(指徐某)的声音’一孟某说话我听着只是像”,。而相距100米左右是不可能听到说话声(这里需指山的是,庭审时徐说话声音非常小,相距数米之内我们都听不清楚),日¨使听见了也不能排除声音相似的人,耳听为虚,不具有排他件。
疑点三:张某甲说,‘雇的是湖滨马某的车,我是亲耳听见后来的那个人(可能是孟)说的’?后来的人一来就和上而的人说车来了,上而的人(指二林子)说谁的车,孟说是马的,二林子说也就你雇,要我去雇不来。”证人张某甲证实说杀人那天雇了山租车,而三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均没有交代雇出租车杀人这一情节。
本案的破案线索存在多处疑点--贵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疑点四:张某甲说,‘是二林子雇的(杀于),是在什么地方雇的没听见。’证人张某甲证实说杀人那天雇了杀于,而三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均没有交代雇杀于杀人这一情节。
疑点五:张某甲说:“过了一会儿,又听见一个人说那个女的(指赵施哪去了,快点找,不一会儿,杀于说在这里呢……那个杀于说给整进去’?老史的媳妇跑山后被找到”,张某甲证实被害人赵有逃跑这一情节,。而三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均没有交代赵某逃跑这一情节。
疑点六:张某甲说,‘过了一会儿,杀于和二林子说你看哥们于法利落吧?你还得给钱,二林子说我不都给你了吗?杀于说你才给三干,这是两个,你还得加钱,还得给三千,二林子说行,我现在没带钱,回去后再给。”张某甲证实杀人那天二林子和凶于讨价还价,而三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均没有交代和凶于讨价还价这一情节。
综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未到庭又未签字的证人张某甲的证言作为破案线索,如果张某甲不是故意提供虚假的破案线索,而只是将人的声音辨别错了,误将杀人凶于的声音听错为“盂的声音”,那么这是导致错抓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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