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与辩护并行的实现步骤
毋庸置疑,我国公诉与辩护关系的进一步协调,其主要问题在
于加强辩护方的权利保障。那么,怎样才能加强辩护方的权利保
障,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公诉与辩护并行呢?笔者认为:
第一,国家对于司法公正标准的理解是根本保障。当我们的司
法理念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即我们的认识完仝符合客观真实是很难
做到的。案件的实体真实本身是术u对的,卡u对于客观真实,术u对于
全郝刑事犯罪案件,术u对于全社会、全体诉讼参与人而当程序已
成为既定的法律时,它的遵守是诉讼公『F的直接体现。为了实践法
制,必要时可以放弃部分实体真实这时候,赋r律师应有的诉讼
权利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第二,司法的改良是实现公诉与辩护并行的前提。司法改革是
我国当前的关注焦点。但是,事实上,最近的任务是司法的改良问
题,即如何使刑事司法在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体现最优。这方
向向临很多问题,如司法州念的改变,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水平
的提高、司法技能的训练,诉讼的具体办案程序的完善(包括搜
奄、讯问等侦查行为的程序完善)、保障证人山庭作证和证据开示
等制度的建立等,这些改良会促进刑事司法的精密化,从而为辩护
制度的完善提供现实基础。
第二,参照有关的国际准则以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对我国
律师的诉讼权利作修改和补允。建立什师辩护保障制度,完善律师
介八侦查程序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以保障被指控人的辩
护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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