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卫涛律师,贵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一项法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而设立的一项法
律扶助制度,它直接体现着国家的形象。迄今已有5(J(J多年历史的
法律援助制度,已被联合国确立为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刑
事诉讼rfl的法律援助制度最为重要,从本质上讲,它体现着“人人
平等”和“程序正义”的诉讼价值,为辩护制度提供了最根本的保
障。《公约》第l4条巾规定:  “山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
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
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rfl,为他指定法律援
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巾,不要他自己付
费。”《原则》第l7条第2款也规定:  “被拘留人如未白行选择法律
顾问,则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一切情况下,应有权获得由司法当
局或其他当局指派的法律顾问,如无允分的支付能力,则无须支
付。”《基本原则》第l条规定:  “各国政府应确保拨山向穷人并在
必要时l句其他处境不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资会和其他资源。
律师专业组织应安排和提供服务、便利和其他资源方向合作。”第
6条还规定:  “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得
到有效的法律协助,如果他无足够力量为此种服务支付费用,可不交费。”
    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散
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rfl。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l
款规定:  “公诉人山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凶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
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法》第41条rfl规定:公民在刑事诉讼方向
“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
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
律援助义务,尽职辟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3fl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
应当指定辩护的3种情况,第37条又列举了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保
护的7种情况。
    法律援助不仅是基于人道土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它为发腱社
会民主和健全法制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联合国通过一系列文件,确
立了此项司法救济制度,并要求各国政府允分保障其有效实施。
1 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原则性的
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在发胜阶段,与国际标准
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土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l.刑事法律援
助在立法上不完善,未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其存在于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之rfl,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既然作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应当在国家的
法律制度rfl有它一席之地”。:D除《宪法》作山原则性规定之外,
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社会保障法以及组织法等法律rfl,
必须有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加快刑事法律援助的发胜步伐。2.刑事法律援
助“尚未得到国家则政资助,这一问题亟待解决”,o国家应当是
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土体,有义务帮助那些经济困难,但又需
要法律救助的人。说到底“刑事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只有在国家
承担此项责任时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并具有付诸实践的可
能”。0因此,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应将法律援助资金项目列
入计划,专项拨款,从资会上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常运转。
3.现行法律规范巾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偏窄。新《刑事诉讼
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扩大了“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
还规定了“可以指定辩护”的7种情况,但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千

比,法律援助通用范围仍嫌过小,这可能使许多亟需律师帮助的弱
者,仍然无法获得免费律师的有效协助。我们认为,在有关法律和
司法解释巾应补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能力或者无法聘
请律师帮助的,国家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一补允规定可以
部分弥补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过窄的缺陷。  4.我国刑事法律援
助制度土要适用于审判阶段,在侦杏和起诉阶段基本没有它的适用
空间,这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缺憾。前文所述,刑事被控人
在诉讼的每一阶段均应得到律师帮助,以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主
体地位,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凶此负有刑事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应辟早地被允许参加到诉讼巾上,特别是侦商、起诉阶段,立
法上应参照审判程序的规定在侦杏和起诉阶段设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发胜,人们逐渐认识到辩护是刑事诉讼发
媵的内在规律,是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F义得
到实现的保证。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经过多年的发燧,取得了可喜的
进步,但是还未达到国际司法标准的基本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
入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媵,  “人权保障州念的逐
步增强和刑事司法水平的同益提高,我国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国际
标准的距离必将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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