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卫涛律师,贵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不拥有个人的独立诉讼目标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不拥有个人的独立诉讼目标,也不独立
地承担任何一种诉讼职能,”∞诉讼结果也不与其产生直接的利害
关系,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了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
了保让辩护律师能充分履行辩护职责,  《基本原则》第20条赋r了
律师责任豁免权,  “律师对于其l 5何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
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菜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
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我国法律没有赋r辩护律师民事、刑事豁免权,千u反规定了应
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辩护律师和
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槲
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
_T_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律师法》第45条:  “辩护律师提供虚似证据,隐瞒重要
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让据、隐瞒重要事实的要承担卡u
应的法律责任。”此外,  《刑法》第306条还专门对律师毁火让据、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作山了规定。
    律师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rfl仆师的静{极参与及为
被告人提供的有效法仆帮助对被告人权利的维护有极大的保障作
用。这其rfl重要前提条件是律师的个人权利应得到允分的尊重。国
际司法准则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赋。r了律师民事、刑事豁免权。我
国立法未作此规定,反而在《刑事诉讼法》、  《刑法》rfl设立了律师
妨碍证据罪、伪让罪、包庇罪,并且律师的诸多权利受到种种限
制,这在世界各国部是少见的。立法的不完善,必然导致司法实践
的混乱。据不完全统计,  l 995年以来,全国律师凶涉嫌伪证、包
庇等罪名被拘留、逮捕的已超过百人。  “当前,侵犯律师合法权益
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把律师正常的执业行为作为犯罪处
理,严重挫伤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秋极性。”①
    辩护与控诉具有天然对抗性,但是不能凶为律师的辩护职能与
控诉职能的对立而借各种名义对律师进行打击报复。这不仅侵犯了
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也危害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为了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应解决好以下几方何问题:  l.“在法律
上明确律师的地位,解决立法歧视的问题。”管  《刑事诉讼法》、《刑
法》有关律师伪让罪的规定,已成为律师头上一把“达摩克罩斯
剑”,应当废除这一类“特别”规定。  2.赋r律师一定的刑事豁免
权,减少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在对法官的
司法豁免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应赋r律师民事、刑事豁免权。
但我们认为,我国仆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风险较大,人身权利容
易受到司法机关的侵犯,执业环境已恶化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凶
此,赋r辩护律师一定的刑事豁免权会有助于司法环境的改善和司
法公正的实现。3.对公安司法人员加强理论教育,改变过上认为
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  “替犯罪分子开脱”的州点,『刮时对错误
追究律师法律责任的有关执法人员应严肃处理,以切实维护仆师的
入身权矛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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