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贵阳离婚诉讼律师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单一主权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州、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
(二)我国是单—翩国家
我国《宪法》序言及第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蓠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贵阳离婚诉讼律师
(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如下:(1)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4)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
1.特别行政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弛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l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1999年12月20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在宪法上的体现,是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坚持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和具体解决港澳台问题的灵活性相结合的伟大实践,这一制度已经在香港、澳门得以成功实现。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贵阳离婚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贵阳私家侦探公司-贵阳卫涛律师事务所-贵州律师网-婚姻婚外情调查取证
联系电话:1827526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