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卫涛律师,贵州律师事务所

纵观伞案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贵州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纵观伞案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贵州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一)窒息前期,呼吸运动发生障碍,守气的出入产生困难时,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于胸内有少量残存气体供人体利用,尚不军发生任何症状,此间约O.5—1分钟。(二)窒息期。l.呼吸困难期约1—1.5分钟。2.抽搐期,此期不超过l分钟。3.昏迷初期,此期持续约1分钟。4.终末期呼吸停止持续时间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呼吸停止后,心脏跳动可能持续一个矩时间,最后死亡。根据法医学理论可以看山,人体受暴力作用从开始到窒息死亡约1‘余分钟。可是从被告人在家滞留时间看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此于段完成杀人个过程。


    其二被告姜某的供述不具客观性。假如被告姜在侦查阶段有两次供述承认了实施杀人犯罪的行为,但供述亦不是客观的。  l.犯罪产生的时间及犯罪动机。据本人交待,l996年五八月份产生杀妻的动机是由于其妻练法轮功。可是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是,魏某是在王99H5年秋天(八九月份)开始练功的,也就是说姜产生杀妻之念买下毒药准备杀妻时,被害人并未开始练功,不至于引起被告人讨厌。故无任何因素推动或促使被告实施犯罪。  2.毒药来源问题。据姜交待,是在1996年五六月份在二马蹄买的氰酸钾铝、而状。法医鉴定在被害人口唇、食道、气管内物体检验是氰化物颗粒。氰化物是一类剧毒化合物,常用的有氰化钾、氰化钠或氰化钙,均为白色吲体。尸检时提出粉末颗粒亦与被告供述不相一敛。另外,既然提取了粉末颗粒氰化物,完伞可以鉴定出是不是氰酸钾铝。  3.证据问题。张某、吕某、杜某证实,他们赶到杀人现场时看到死者魏某穿着羊毛衫仰卧丁‘姜家方厅内,并未如勘查拍照将羊毛衫掀至乳房处。总之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不是很仔细认真,对现场的勘验不细,该提取的未能认真提取,致使所收集的证据未能从整体上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不能从中得到一个惟一的排他案件事实结论,故不能对被告人定当}并处以刑{:;j。
  纵观伞案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贵州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姜某犯有杀人当}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是确实充分故不能认定。应当依据《LfJ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l62条第3款的规定,作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当},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j}判决。
  谢谢审判长


    f申诉代理意见]
主诉检察官:
    我受黑龙江南洋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申诉人姜某的委托,代理姜某中诉一案。通过会见、渊查和查阅有关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杀人时间的事实确有错误
    纵观伞案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中诉人姜某除在公安侦查环节上因受到逼供承认犯j}外,一直甭认门己有罪。特别是在入临后几年来没有停止过中诉,并取得了烧狱领导的支持,同意中诉人委托律帅代为申诉及渊查。本案惟一能证明中诉人有作案时间的证人张某提供新证言材料,证明:公安机关办案人违法取证,逼迫他改变证言
的过程。二审裁定认定:“l997年2月17口晚7时,申诉人回家告诉被害人魏某欲去张某家打麻将,为此二人发生口角和撕打。撕打中,姜从床下拿出事先购买的氰酸钾铝强行塞入魏的口中,并掀起魏身上的羊毛衫,捂住魏口鼻,使魏窒息死亡。”上述案情没有证据证明。
 

   证人张某和呙某仪证实中诉人三两分钟就叫到张某家中打麻将直至深夜l‘一时四『‘分。二审裁定没有认定中诉人杀人个过程所需的时间。根据假定的“事实”推定,从‘二人口角一撕打一找药一强行塞入口中一捂口鼻一死亡”至少需要二『‘分钟。所以中诉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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