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贵州医疗事故律师
本次开庭前,工有恩、米某第五次委托了笔者和马凤军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于力霞律师、李冠英律师加盟辩护阵营。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控方观点: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工俊波生前被他人杀害。王有恩、米某的供述能互相印证,并和鉴定结论、勘查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相印证,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指控工有恩犯杀人罪,米某犯包庇罪,罪名成立。
辩方观点:本案在五年里二次发回重审中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现有证据对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现场以及作案工具都不能认定。以被告供述定罪于法相悖。为此,请合议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顾之规定,对王有恩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贵州医疗事故律师
十天后,。‘审法院对已被羁押近五年半的工有恩、米某第三次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工有恩犯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米某犯包庇罪,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工有恩、米某不服。再次委托律师上诉到省高院。
七辩:拨云见日省高院终审宣告王有恩、米某无罪
三次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王有恩与米某不服第二次重审判决。笔者和马风干律师第六次接受王有恩、米某的委托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王有恩时,王有恩已被摘下重镣,精神状态比上两次判死刑轻松了许多。他如释重负地对律师说:人不是我杀的,判我一年我也不服,官司一定打到底。王有恩的亲属不解地说,如果人是他杀的,就该让他偿命,凭什么判死缓?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贵州医疗事故律师
律师为王有恩提出上诉的理由是:一、一审判决随意取舍卷内的证人证言为给被告人定罪所用。二、一审判决以“U供"定罪,有悖于法。三、一审判决所查明的事实无证据支持,不能成立。请二审法院能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受理本案后采取慎重态度,亲自到案发地法院调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重审庭审中四何律师的意见,反复研究案卷后,认为本案疑点很多。
省高院经三个月审理后认为f。原审判决认定1994年lo月7日在某水泥厂附近江边发现的男性尸块即是本案被害人根据不充分,不具有排他性;所采用判断死者年龄的方法不够科学、准确;本案作案工具来源不清;认定被告人碎尸抛尸时间与王有恩、米某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相矛盾;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血型检验结果凶未作血型的进一步检验鉴定,难以做准确的同一认定。故本案事实不清、现有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贵州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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