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有机关根槲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杏机
关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l句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情和侦有机关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合
法权利的情况,但司法实践巾,侦杏机关可以以侦奄阶段有一定的
保密性而剥夺律师的这项权利。l剐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侦奄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由于法律未进一
步规定在场的目的和方式,所以,司法界和律师界对此理解不一。
侦杏机关大部派员在场,来监督律师行使会见权,向对侦查人员的
临场监督,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即使有剥夺其合法
权益的情况存在,也不敢向律师畅言,这使律师会见权变得毫无意义。
版权所有:贵阳私家侦探公司-贵阳卫涛律师事务所-贵州律师网-婚姻婚外情调查取证
联系电话:1827526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