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迟迟不能执--贵州遗产继承律师
上诉人陈某认为,买车欠款以及发生的利息都是凶郭某、汪某侵权占车而造成的。他买回的车在没有办理产权证时,就被第三人郭某私自开走,转卖给汪某并非法占有了^年多。凶此,汪某与本案有关。所以在陈某提出上诉时要求,追加第三人郭某参加诉讼。不知为什么区法院对上诉状拖了三个多月,在王某、陈某数十次的催促下,才送到中院。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l2月判决维持原判,没有支持工某与陈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对车的事实认定上:说郭某、汪某是车的购买人。王某当庭提出异议,请汪某拿出买车的合法手续,法官对此不予理睬。判决书下达后,王某、陈某不服,找民事二庭庭长数次、院长接待日三次。结果:中院于2002年l2月20日下了一个补止裁定称:文字上错误,将郭某车的买人去掉、仍保留汪某是车的购买人。陈某、王某不服,向院长请求提起再审,院长答复:由区法院办理。陈某、王某找到区法院,总的答复是: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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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1998年5月给陈某下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和2002年5月送达的对保全陈某车的裁定虽然相互矛盾,但都止确,该车是走私车,禁.l l:流通物。l刊时让王某立即执行这台车。王某、陈某当场提出:车被非法占有,且被挂着三个牌子开了六年多,车已经达到报废
程度,损失很人,谁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法院的转卖裁定又做何解释呢?法院不答复,仍坚持不立案。现在篮鸟车仍停放在区法院,让王某执行这台车,王某提出:l.车的产权不明确,到底是谁的车不清楚;2.车没有牌照;3.车几乎报废。这三条不解决能执行吗?
以上一连串的问题让王某困惑不解。此问,王某、陈某再次找到市人人、人人信访主任致函要求中院处理。中院院长指示,由区法院处理,如果区法院解决不了,再回中院解决。王某、陈某已将提起再审的材料交给区法院。但此案一拖又是几个月。如今终审判决已经一年多了,裁定保全的车还躺在车库里,法院迟迟不能执行。王某问法院:不知何时能让篮鸟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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