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行政诉讼代理手记--贵州知识产权律师
这是一起历时近六年,经行政机关先后下发十余件裁决,又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结案的,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引起的行政案件。此案何以如此漫长周折?
当事人徐老汉在诉讼中请笔者代理后,笔者才知本案的缘起。徐家与张、何两家面积重叠的宅基地之争
徐某住房原房主李某家与张某、何某三家是邻居,l—J住某村。张、何两家东西为邻,又与李家南北一墙之隔。三栋房屋都是l974年前后私建。建房后三家各自架起了木障子。 l983年4月,李家经郊区土地局审批办理了宅基地执照。执照上表明了房屋坐北朝南,南院用地面积为:南北长l2.5米,东西宽13.5米。l988年3月,徐某经原村长薛某介绍与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 “房产面积加院面积以现有面积为准。"数日后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了《私有房屋产权证照》。l 989年初在清查房产时又换发了新房照,以上房照的土地使用面积均与李家原房照上的使用面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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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过户、办照过程中,发现张、何两家将原木障子北移,侵占了他所买房屋的宅基地,为此,徐某几次找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未果。遂于同年上访于当地土地派山所。 1989年1月I8日当地土地派出所作山裁决i‘徐、何两家宅基地面积重叠签发证照时测量有误,原宅基地证照作废,重新裁决为重叠部分各家一半”。徐某l<服裁决,以何家为被告向郊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郊区法院于同年6月,作出裁定,认为此案诉讼主体与事实理山卅、=符,l<属民事纠纷,应山土地部门处理,驳回起诉。
徐某又投诉全市城郊土地管理局,同年ll月城郊土地管理局作山《关于张、何两家侵占徐某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处理决定》,认定徐家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效。经查证核实,张、何两家侵占徐家土地使用面积为l7.55平方米。限期张、何两家无条件退还多占面积,并交
待了l5日起诉权。张、何两家均没有在有效期内起诉,徐某请求城郊土地局向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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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张家向产权地政处补办了幽有土地使用证,并申请市产权地政处以“牡产地(90)第28号、第126号’两文件】司时作出《关于张、徐两家土地纠纷的处理意见》,提山张家持有l987年在产权地政处办理的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阻.I卜了法院的强制执行。
徐某再次上访政府有关部门,经土地局与产权地政处几番交涉,产权地政处于l991年4月l8日以“牡产地政(1991)第l7号’,文件作山了《关于撤销牡产地咖)第28号、l26号两文件的处理决定》。
1991年7月l 6口,城郊上地管理以《中请强制执行书》中请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徐某的上地使用权。此案到此应告尾声。但张家在强制执行时义出示了产权地政处核发的国有上地用证,提出异议,再次中I 1: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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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又:法院致函城郊上地管理局,要求查明产权地政处核发的上地使用证的合法性。城郊上地局即发出“城郊上发(92)第8号《调查报告》’吱件,认定市产权地政处为张家补发的上地使用证,为私下核发,个别人所为,属违法行为,中请恢复执行。郊区法院以执行蚓J已过,不能执行为由,裁定终【I:执行。
此间,徐老汉数十趟的奔走于法院和土地局之间,请求保护其宅基地使用权。城郊土地局再次于l992年10月l6日发出文件,重新认定张、何两家侵占了徐家宅基地使用权,应无条件退还。
张家彳、=服城郊土地局处理决定,向郊区法院提起状告城郊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诉讼,从而拉开了这场马拉松“民告官"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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