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7 号
《婚姻注销条例》曾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标准婚姻注销任务,保证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对等的婚姻制度的施行,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边疆居民操持婚姻注销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便民准绳确定乡村居民操持婚姻注销的详细机关。
中国公民同本国人、边疆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域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裔操持婚姻注销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注销机关的婚姻注销员该当承受婚姻注销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注销任务。
婚姻注销机关操持婚姻注销,除按免费规范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许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注销
第四条 边疆居民结婚,男女单方该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操持结婚注销。
中国公民同本国人在中国际地结婚的,边疆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际地结婚的,男女单方该当共同到边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操持结婚注销。
第五条 操持结婚注销的边疆居民该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操持结婚注销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该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无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寓居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操持结婚注销的华裔该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无效护照;
(二)寓居国公证机构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操持结婚注销的本国人该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无效护照或许其他无效的国际游览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配偶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操持结婚注销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注销机关不予注销: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单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许单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以为不该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注销机关该当对结婚注销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停止审查并讯问相关状况。对当事人契合结婚条件的,该当当场予以注销,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契合结婚条件不予注销的,该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单方补办结婚注销的,适用本条例结婚注销的规则。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向婚姻注销机关恳求撤销其婚姻的,该当出具下列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可以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资料。
婚姻注销机关经审查以为受胁迫结婚的状况失实且不触及子女抚养、财富及债权成绩的,该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注销
第十条 边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单方该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操持离婚注销。
中国公民同本国人在中国际地自愿离婚的,边疆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单方该当共同到边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操持离婚注销。
第十一条 操持离婚注销的边疆居民该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的结婚证;
(三)单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操持离婚注销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本国人除该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则的证件、证明资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该当出具自己的无效通行证、身份证,华裔、本国人还该当出具自己的无效护照或许其他无效国际游览证件。
离婚协议书该当载明单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富及债权处置等事项协商分歧的意见。
第十二条 操持离婚注销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注销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许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
(三)其结婚注销不是在中国际地操持的。
第十三条 婚姻注销机关该当对离婚注销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停止审查并讯问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债权等成绩达成分歧处置意见的,该当当场予以注销,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单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该当到婚姻注销机关操持复婚注销。复婚注销适用本条例结婚注销的规则。
第四章 婚姻注销档案和婚姻注销证
第十五条 婚姻注销机关该当树立婚姻注销档案。婚姻注销档案该当临时保管。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度档案管理部门规则。
第十六条 婚姻注销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有效或许撤销婚姻的判决书正本后,该当将该判决书正本支出当事人的婚姻注销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许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操持婚姻注销的机关或许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注销机关请求补领。婚姻注销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注销档案停止查证,确认失实的,该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注销机关及其婚姻注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一)为不契合婚姻注销条件的当事人操持婚姻注销的;
(二)玩忽职守形成婚姻注销档案损失的;
(三)操持婚姻注销或许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越免费规范收取费用的。
违背前款第(三)项规则收取的费用,该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则,为男女单方均寓居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操持婚姻注销。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则的婚姻注销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则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操持婚姻注销或许补领结婚证、离婚证该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免费规范由国务院价钱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则并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注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