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1承办律师简介l
滑丽萍,女,从事政法工作26年,其中从事律师工作22年。曾
任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甘肃
英之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现系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从业以来。曾成功办理多起被告人无罪的刑事辩护案件,担任
过鼓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公民、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
失上亿元。撰写《论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律师业发展)、《对审理侵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思考)等十几篇论文。曾获甘肃
省优秀民事代理人、甘肃省优秀律师、兰州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
党员等荣誉称号。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1起诉意见I
被告人赵某,女,汉族,1956年9月5日出生,无业,住XX市XX
区XX路XX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l l月3日被依法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l999年8月l0日,被告人赵某经人介绍与
张某某相识井恋爱后,固怀疑张某某会将其抛弃,随产生了杀死张
的想法。于19鳟年9月20日18时许,在本市XX区XX路XX号张某
某住处,乘张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人面粉中做成饺子。张
某某食用后,于当日23时30分中毒休克死亡。经法医检验:张某
某系砷化物中毒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目无国法,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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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l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1一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寨被告人赵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
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认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
控罪名不能成立。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主观犯意和动机不明。
任何故意犯罪都有其犯罪的故意,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从本案事实看,被告人称在公安机关受到逼供、诱供,使其
在侦查阶段作了自己投毒杀害了被害人张某某的有罪供述。是违
背事实和违心的供述。故到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检察机关写了申诉
状.说明自己根本就投有投毒杀人,是被冤枉的。在法庭调查中,被
告人对侦查阶段的供词也都予以否认。再从案发前到过现场的唯
一证人张A的证词来看,事发当晚他在被害人家,并未发现被告人
与被害人之间发生纠纷和任何异常情况。相反,被告人与被害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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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关系还不错。被害人在给被告人过生日,那她为什么又要投毒杀
害被寄人呢?事实上被告人和被害人正在谈恋爱,并已买好了沙
发,关系尚在发展之中,双方既无大的矛盾,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从诃取的其他证据也显示被告人是一个性格开朗、为人和善的人。
即使和张某某恋爱不成,也不至于投毒杀人。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
人故意杀人的犯意和动机不明。
二、没有任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
公诉人提供法庭用以证明被告人投毒杀害被害人的直接证据,
只有被告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现被告人翻供,自行辩解没有
投毒杀害张某某。《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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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
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投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被告人推翻
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后,再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投
毒行为,间接证据也不能印证出赵某投毒的结论。公诉人向法庭出
示的张A的证词、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尸检报告、毒物检测报告
因无直接证据不能证明就是被告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仅仅能够
证实张某某确系砷中毒死亡。而辩护人从省人民医院调取的赵某
的病历中证实了赵也是砷中毒,说明被告人同样也是一名受害者。
对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本案疑点重重.
缺乏直接、可靠的证据,故不能证明所指控的事实。认定被告人实
施了投毒杀人行为实属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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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关键性物证毒药“砷”的来源、去向不明。
砷,旧称砒,民间称砒霜,是一种特殊的管制药物。众所周知。
对其买卖,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未经公安机
关治安管理部门及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很难买到此种药物。被
告人赵某在公安机关虽然供述了自己投毒杀人,也供述了砒霜的
来源去向,侦查人员根据其供述向刘某某、钟某某、张8等人调查
砒霜来源,前两人均予否认,张8则查无此人,经向刘某某所在单
位x×合成药厂调查,该厂出具证明,证实其单位从未使用过砷.故
刘某某也就不可能从厂里拿出砷给其他人。至于装砒霜的小瓶子
更是查无实物。不难看出,被告人在公安阶段的交待的确不是事
实,是虚构的,所以她根本就说不出砒霜的来源,其所编造的砒霜
来源去向也就无法查证落实,这一自相矛盾的供述恰恰证实被告
人是无辜的。
四、本案还存在众多疑点未予查证落实。
1.如果按被告人所说投完毒后将装砒霜的小瓶子扔到了楼下,
侦查人员多次寻找均未果,剩下砒霜去向不清。
2.据被告人所述1999年9月20 It下午被害人告诉我,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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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他儿子来住了两天”,由于被害人家门上的钥匙其母亲、儿子和
前妻各有一把,不能排除他人进人现场作案的可能。
3.从调查的证据中可以明显看出,被害人生前社会关系复杂。
接触女性及离婚男人较多,在案发前一个星期还有两个女人在他
家过夜,不能排除有人故意杀害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可能性。
4.到过案发现场的张A,为什么又自称和死者给赵某介绍自
己叫“张某”,是否是曾用名?他为什么要亲自下厨炒米饭?
5.赵某过去供述砒霜是白色稍有发黄,粉状的。经辩护人查阅
有关资料,砒霜学名“砷”,是一种非金属元素。符号山,旧名“砒”。
灰白色,有金属光泽的结晶块,质脆有毒,化合物可作杀菌剂和杀
虫剂,砷和铅、铜可以制成台金。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有关“砷”的解
释,其中三氧化二砷为白黄色,与被告人赵某原供述砷的形态相
似,但与毒物检测报告结论“面粉、饺子皮、饺子馅中系砷污染”有
差异.因为“砷”不等同于三氧化二砷。既然被告人使用砒霜杀人,
为什么连其形态都搞不清楚?
综上.本案疑点重重,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指控被告人犯罪的
证据相互之间不能印证,关键性物证砷的来源、去向又无相关证据
予以证实,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难认定被告人赵某故意
投毒杀人。本案事关人命,为了做到不枉不纵,辩护人特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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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够认真对本案的证据加以客观的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第2款(3)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
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采纳。
1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
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滑丽萍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辩护人精丽萍,甘肃勇盛律师事秀所弹师。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3
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
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
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滑丽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赵某在庭审中否认投毒杀害张某某,辩称其在侦查阶段
所作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和诱供所致。
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提出:l.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主观犯意和
动机不明;2.本案没有任何有效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
投毒行为;3.本案的关键物证毒药“砷”的来源去向不明;4.本案尚
存众多疑点,未能查证落实。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和辩护理由,公诉人认为,被告
人赵某在公安机关6次供述其投毒杀人,所供具体情节与其他证
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推翻原供述及指责公安机关
诱供、刑讯逼供无证据证实。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l999年9月20日18时,在XX市XX
区XX路XX号其男友张某某住处.赵某与张某某共同包了韭菜馅饺
子。二人食用后上吐下泻,后被送往XX省人民医院救治.张某某经抢
救无效于当日23时30分死亡,赵某经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检验。
张某某系砷化物中毒死亡。被告人赵某于l999年9月24日18时
被传唤到XX市公安局XX分局,9月25日供述其投毒杀害张某某。
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经本庭当庭质证,被告人赵某及其辩
护人除对赵某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提出异议外,对其余证据均表
认同,本庭依法确认无异议部分的证据真实、有效。
本院认为,公拆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用投毒的方法杀人,构成
故意杀人罪,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毒物的来源,且未查清剩余的
部分及盛毒器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赵某投毒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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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被告人赵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投毒杀人,但所供细节无相
应的证据印证,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
足,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据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62杀第(3)项之
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无罪。
1检察机关抗诉意见l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作出有罪判决,XX市中级人民法院却
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显属量刑错误。
理由如下:
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赵某在侦查及预审阶段多次供述投毒杀人,对投毒细节
的供述非常详尽和流畅,无人为造作的迹象,对投毒的食物,所投
毒物的名称及特征的供述与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及有关部门所作的
毒物分析结论完全一致,即所供情节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
非判决书所述无相应证据证明),达到了证供的相互统一,事实清
楚,证据充分,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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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物来源不影响本案的定罪。
起诉书指控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因此,只要赵某有投毒行为,杀
人罪即可成立,至于她投的毒是从哪里来的并不影响杀人罪名的
成立,不应作为其无罪的理由。
3.被告人翻供理由无任何证据支持.不应采信。
被告人赵某庭审中翻供,声称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系公安人员
刑讯逼供、诱供所致。这一说法无任何证据支撑,理由苍白。中院判
决不应无视其以往供述的合理性和可信性。
4.被告人赵某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被告人赵某与张某某相恋后,发现张接触女性较多,加之张平
对对其出手吝啬,引起了赵某的不满,怀疑张事后会抛弃她,遴萌
生丁杀人的念头,这一点.不仅有赵某的供述,证人姚某的证词亦
可间接证明,说明赵某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1二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甘肃勇盛律
师事务所再次接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由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
加诉讼活动,履行辩护人职责。
在一审担任辩护人、参加庭审的基础上,辩护人再次查阅案卷
材料,与被告人交谈,仔细研究XX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并进行证
据补查等工作,在全面客观掌握案情的前提下,辩护人认为,xx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检察机关的抗诉
仍沿用了原有证据,无新的确实可靠的证据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
意杀人罪,罪名不能成立。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客观现实。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赵某在侦查及预审阶段多次供述投毒杀人,
对投毒细节的供述非常详尽和漉畅,无人为造作的迹象,对投毒的
食物、所投毒物的名称及特征的供述与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及有关
部门所作的毒物分析结论完全一致为由。认为赵某的供述与其他
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辩护人对此观点无法认同。检察机关的有罪认定及指控,恰恰
是建立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基础之上的。然而被告人赵某从审
查起诉阶段即向检察机关递交申诉书,向办案人供述自己根本就
没有投毒杀人,其在公安侦查及预审阶段的供述是违心的和违背
客观事实的。根据《:莉事诉讼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投有其他证据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汉有被告人供还,让嚣冗升
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在被告人赵某
推翻过去供述的情况下,如果办案单位就其所供述情节查实了毒
药“砷”的来源及下落,便可认定其供述确实,给其定罪有理有据。
但是,检察机关对本案至关重要的毒物的来龙去脉根本未予查证
落实,仅凭公安机关对死者张某某所作尸检报告、省防疫站毒物检
测报告检见张某某系误食了合有砷的食物而中毒死亡,即认定系
被告人赵某所为,所认定的证据与事实之问根本无直接联系,没有
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只能证实一个事实:张某某确系“砷”中毒死
亡,但到底谁是投毒杀人者则无法证实。经我们词查取证,我的当
事人赵某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也是砷中毒者,因抡救及时脱离了危
险,那么赵某又是被谁加害的呢?检察机关抗诉认为,被告人的供述
与尸检报告及毒物分析结论完全一致,从而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实属牵强附会。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
用投毒的方法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毒物
的来源,且未查清剩余的部分及盛毒器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
人赵某投毒杀人的行为。虽被告人赵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连其投
毒杀人,但所供细节无相应的证据印证,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
某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62条(3)项之规定.爿决被告人赵某无
罪,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被告人赵某杀人的主观犯意和动机不明。
被告人赵某与张某某相识,是经朋友姚某介绍,两人认识不过
短短40天,虽谈不上十分丁解,但也汉有发生大的纠纷和有任何
异常情况。据姚某证实,赵某和张某某在谈恋爱。并购买了赵某喜
爱的颜色的沙发,在案发前一星期见到在张某某家客厅摆着。据案
发当天到过现场的唯一证人张A证实,下午到张某某家敉有发现
什么可疑情况,张某某给他介绍了赵某,大家在一起聊天、做饭,张
某某还给赵某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准备第二天给赵某过生日。还要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请朋友来参加,也邀请张A第二天来参加。上述证据证实,赵某和
张某某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两人关系发展较为正常顺利,没有任何
原因和理由要投毒杀害张某某。据赵某的同事和好友证实,赵平时
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友善,不是小肚鸡肠,遇事看不开的人。况且赵
已离婚10年,最艰苦的日子已经过去,40多岁是生活经历丰富、遇
事能够慎重对待的年龄,即便是和张某某恋爱无果,也没有道理要
投毒杀人。因此,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动机不明。张某某在与赵恋爱
后,又与较多女性接触,是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得知的,赵某并不知
情。张某某频繁接触女性,恰恰反映出其生活作风不严谨,处事不
检点,社会关系复杂。存在被他人杀害的可能性。至于张某某对赵
某出手吝啬更谈不到。如果赵某计较这一点,就不会花钱买沙发、
买床、给张买运动鞋、交电话费等等,也就不会赴张某某的约会。早
就与其分手了,为什么还要一起上街买东西,一起做饭。约朋友来
给赵某过生日?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杀人的动机并无客观事实。假如
被告人赵某事先有预谋要加害张某某,赵应该找机会主动接触被
害人。而不是被害人主动约赵到其家中。准备为赵过生日。证人张A
亲眼所见给赵过生日的蛋糕,现场也确有蛋糕,为什么公安机关在
勘验现场笔录中未作记录,是有意忽视这个物证,还是工作粗心?
由此不难看出办案人员主观臆断、先人为主的态度。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三、毒物的来源和去向对于认定被告人罪与非罪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在抗诉书中认为毒物来源不影响本案的定罪.辩护人
实难苟同。众所周知.砷是一种特殊的管制药物,未经公安机关治
安管理部门和国家医药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
卖和使用。被告人赵某要想投毒杀人,首先就要从准备毒药下手。
没有毒药,要达到投毒杀人的目的便会产生客观条件不能的结果。
查清毒物的来源对于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十分必要的。从
卷内材料反映,赵某在公安机关虽然供述自己投毒杀人,但对毒物
的来源和去向供述不实,按赵某的供述,侦查人员向刘某某、钟某
某、张B等人调查砒霜的来源,刘、钟二人均予否认,张B则查无此
人。经查,刘某某所在单位×x合成药厂,自建厂以来就没有使用过
砷。刘某某从单位上不可能拿到砷给他人。况且1998年4月份赵某
就不再承包歌舞厅了,给歌舞厅老板交财产时,为什么单单要将酒
水架上的小塑料瓶拿回家,难道在她那时还根本不认识张某某是
何许人时就巳经蓄意害他了吗?再者,赵某过去从未接触过砷,并不
知用量大小,如果小塑料瓶中只有小半瓶,为保险起见,为何不一
次倒人,而要留一点连同瓶子扔了?种种疑点不难看出,本案关键性
问题之所以无法查实,证实赵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真实的,是虚
构的,所以她根本就说不清毒物的来源和去向.当然无从查实,也
就无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有罪指控。
四、本案还存在诸多疑点,无法排除。
除辩护人在一审时所谈到的,被害人社会关系复杂,被害人住
所门上钥匙他人手中也有,可以髓时进人现场;张A为什么叫“张
某”,来家中做客不吃主人做的饭,要亲自下厨房炒剩米饭吃;赵某
搞不清砒霜的形态,砷不等同于砷化物三氧化二砷等等问题,辩护
人经过再次仔细分析案情并调查了解,又发现本案许多疑点:
1.张某某的前妻李某某第一个到现场,现场吃的东西不少,有
蛋糕、苹果、西瓜等,为什么直接到厨房拿了饺子去化验,而化验报
告上的采样者却是王A、王B?其前妻对张某某微生意、炒股等经济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收人较为了解。
2.张某某和张A认识几年了,为什么一直不知道张A的真实
姓名,叫他张某。
3.和面倒水用的碗,也是作案工具,为什么不提取化验?赵曾
供述将砒霜倒人和面的水碗中用手搅拌,但投有谈到洗手的情节,
难道她不怕中毒吗?
4.9月21日公安机关曾询问过赵某,9月24 It下午6时,赵某
被传唤到XX分局刑侦队讯问,到9月25日半夜为什么没有制作笔
录。在超过24小时,检验报告出来之后才有笔录记载。但据赵本人
讲24日下午6时传到公安局后她曾多次作过无罪的陈述,公安机
[故意杀人案著名案例]赵某故意杀人案
关办案人员就是不信。
5.赵某生于1957年阴历八月十二日,属鸡,l999年9月21日
正好是阴历八月十二日,是赵某的生日,张某某给赵过生日是有根
据的。
6.据赵的家人、朋友证实,赵不爱吃带悟的食物。不吃羊内、茴
香、韭菜。赵9月如日之所以只吃了两个韭菜内饺子与其饮食习
惯有关。
五、被告人的合理辩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本案之所以出现偏差,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先人为主,检察机
关不经查证落实,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收集能够
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不依法
办案有密切的关系。从侦查机关所作的6份讯问笔录不难看出诱
供、指名问供的痕迹,如赵的第l份供述是在饺子中检出毒物后制
作,赵供述在和饺子皮的面中下了毒药,后来的几份笔录是在公安
机关提取了面粉等物化验检出毒物,25日出据报告后,赵的笔录中
又出现了将毒药倒人面袋中抖了抖的记载,这不是指名问供、逼
供、诱供是什么?而且由于24日赵作了无罪陈述,25日晚办案人就
给赵上了手铐脚镣,从身心上压制嫌疑人,两天两夜轮番审讯,不
让休息,其做法不是刑讯逼供是什么?笔录上的时间顺序已反映得
根清楚,还要什么证据支撑?本辩护人认为。毒物的来龙去脉查不清
楚就是最好的证据。被告人进行合理的辩解既是法律赋予她的权
益,又是证据的一种,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不能正确对
待,反倒认为是翻供,与法相悖。
综上,为维护被告人赵某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辩护人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全面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189条(1)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原审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重视并采纳。
1二审刑事裁定l
原审被告人赵某。
辩护人精丽萍,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
赵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0年9月15日作出第XX号刑事判
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无罪。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本院审理过程中,XX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
院撤回抗诉。
本院认为,XX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2款、第197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准许XX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刑事判决书白本裁定确定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
1主编絮语l
检察院挺起叠诉,依靠的是证据;法院审判案件,依靠的是证
据;律师进行辩护,依靠的同样是证据。目此.边沁认为,“证据是正
义的基石”。
赵莱故意杀人隶。是典型的只有被告人供速,没有其他证据证
实的隶件。而且.只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速,捌了审查起
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就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速。至于翻供的
理由,被告人辩解是侦查机关逼供使然。选样一来,认定被告人犯
罪就没有了基奉的证据,更不用说{匝据确实、充分了。滑丽萍律师
牢牢地抓住了这一点,并从四个方面进行辩护,有深度、有层班。有
极强的说服力.辩护是成功的。
在刑事诉谊中。涉及证据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指粒被告人有罪
的证明责任的问题;二是证明标准问题。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刑
诉法第43杀已有原则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
轻重的证据,应当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负责收集。可
见。一般说来,对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明责任应由拄方承担。控
方是否也应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我们认为。虽然刑诉法已
有规定。但速种规定值得研究:既然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撞方
承担,控方又如何提起控诉?这与控方的职责相悖。因此,辩方在实
施辩护时,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因律师举证而
推翻控方指控,被判处无罪的案件比比皆是。当然.对于被告人关
于侦查机关实施刑讯逼供的辩解,则须由拉方举证证明,且绝对不
能以控方认为的被告人“无任何证据支撑,理由苍白”而否定。司法
实战中,出现这种情形时,控方往往简单地让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
出具一纸未曾刑讯逼供的说明即算了事。我们认为,这种证明方法
实际上井没有起到任何证明作用,因为这种方法只是自己证明自
己而已。若这种做法成立.被告入自己写一份刑讯逼供成立的证明
是否就可以认定存在刑讯逼供呢?当然不能!因此,只有侦查机关
提供了当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证实没有刑讯逼供的.该举证
才属有效。关于证明标准,叉是另一层面的r*-1题。我国刑诉法井未
规定证明到什么程度,只抽象地要皋证据“确实、充分”。我们认为。
证据确实。乃指证据的质量,即证明力;充分则指证据的种类、数
量。只有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证明的程度达到“案件事实清楚”。
才可以定案。否则。就属“括控的证据不足”。英矢法系图章的证明
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一种客观标准,要末很高。速种标准。
也已经成为我国证据规则的一个参考标准。本章也存在这样的情
形:既然被告人在饭里下了毒,为何她也要吃?难道她自己不怕中
毒?奢不会存在他人下毒的可能?显然,这些合理怀疑,没有足够证
据予以排除。当然.这叉成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理由。
[尚伦生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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