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一)审查上诉条件,分析上诉理由
律师代拥卜诉凡行使上诉权时,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在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情况下,律师才能够接受委托。主要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是否符合法定上诉期限;一审裁判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类别。对于一审的裁判文书和材料,律师应当全面了解,综合分析。分析的要点是: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法定错误,如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只有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判决才可能被撤销或变更,当事人才有上诉的必要,否则,代理律师只能劝说当事人服判息讼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
(二)收集新的证据
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代理律师应当尽快收集或代书请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新的证据和请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最好连同上诉状或答辩状一并提交,以便二审法院在时间上为第二审的诉讼活动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三)撰写上诉状或答辩状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当事人上诉的,应立即撰写上诉状。上诉期有限,不能延误。二审案件,可能是一方上诉的案件,也可能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因此,一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律师,有时可能既要写卜诉状,也要写答辩状。
代书二审答辩状的注意事项:
(1)应注意将答辩状与上诉状在内容上区分开来。维持上诉状与答辩状所针对的目的同。前者针对一审判决,后者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与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之间,可能完全一致,可能完全相反,也可能部分一致部分相反,情况比较复杂。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2)答辩状不能代替上诉状。维持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有异议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对方当事人上诉的,其在答辩状中的针对一审判决所提出的相反主张不能视为上诉,因而除有以下两种情形之外,将无法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第一,可以抵消对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部分;第二,在原审中与之处于相同诉讼地位并且债权债务与之互相连带的当事人已提起上诉的。
(四)参加二审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代理律师的工作,同一审中的基本相同,但有以下一些特殊的工作: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1)律师在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阅卷时应认真查对一审证据是否充足确凿,适用法律是否适当。一审证据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证据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关系;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3)对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律师如认为书面审理难以达到必要作用,可以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或申请开庭审理。二审程序可能不开庭审理,律师必须详细、全面、充分地撰写代理词。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4)律师在阅卷后如认为事实尚不清楚,可以进行调查,收集新的证据。
(5)律师如果认为一审没有通知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可以在二审提出。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则应发回重审。
(6)对严重违反程序法的案件律师应提出,二审应发回重审。
(五)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主要是有两种审理方式:一是开庭审理;二是径行判决。因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也应根据案件不同的审理方式,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如果案件开庭审理,律师应当从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并针对对方的答辩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如果案件径行判决,代理律师应当注意,径行判决不同于书面审理,合议庭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合议庭才能直接作出判决。律师如果发现台议庭没有对案件进行实际审查,没有对有关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而直接作出了判决,应当及时指出,建议法庭改正,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法定审判程序。再审程序是继一、二审程序之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或者改正生效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而设置的法定补救审判程序。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根据再审案件的特点,严格审查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必须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线索,也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或按新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除了上述新的证据,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原审中未提出的证据。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在适用程序上,再审案件可分为自行再审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提审案件,因再审案件不同,所适用的诉讼程序也不相同。自行再审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提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决定再审,但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参加审理此案的法官不得参加再审。自行再审案件依原审审判程序进行。指令再审的案件,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系指令一审法院再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如系指令二审法院再审,适用二审程序,所做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第二审程序律师代理的工作方法--贵阳市律师事务所机构
版权所有:贵阳私家侦探公司-贵阳卫涛律师事务所-贵州律师网-婚姻婚外情调查取证
联系电话:1827526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