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凯里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在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时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律师享有的特定权利,主要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等,在此不多叙述;其二是被害人授予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诉讼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委托代理律师后,接受委托的律师即取得被害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为被害人代为行使。
一般而言,被害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在审查起诉中,被害人有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听取;
. (2)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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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起控告;
(5)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6)在法庭调查阶段,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有权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宣读的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发表意
见;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并就书证、宣读的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
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相互辩论;
(8)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将是否抗诉的决定告知被害人;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
三、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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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案
被害人委托律师代理,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包括订立委托代理协议,由委托方单方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在委托授权书中应明确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对凡是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都必须有被害人的特别授权。对于投有委托行使的诉讼权利,律师不能越权代理。
2.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接受代理委托后,首先应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告知被害人为指控犯罪应当做哪些工作、被害人都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直接查阙、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但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律师是否能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首先要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即是前往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窭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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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击院要求进行审判的严重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国家社会安全、管理秩序、财产等公众利益方面的犯罪,以及涉及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这些案件由侦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无权单独、直接地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材料。在办案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收集某一方面的证据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机车认为有必要的,则可以收集、调取证据,提出申请的被害人代理律师可以在场。
5.依据亭实和法律,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由于代理律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介人的,这一阶段正是人民检察院对侦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后有可能作出提起公诉和不起诉两种决定。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为了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了解本案的案件情况后,应及时地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主要围绕提起公诉和如何提起公诉的问题,以及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l39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听取被害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的意见。为了使这条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能够听取代理律师对本案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作出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制作笔录。如果直接听取有困难的,可以书面通知,由被害人代理律师提出书面意见,被害人代理律师未在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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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可以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他们依法提起碍手带民事诉讼,当他们对检察机关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书》表示不服时,还可以协助他们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7.拟写代理词
被害人代理律师地位既不同于公诉人,处于控告的地位,也不同于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处于辩护的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尽量地使被告人受轻的处罚。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助公诉人,一方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着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被害人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既不同于公诉词,也不同于辩护词。它一般应包括:犯罪事实的认定,证据的使用,案件的定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危害结果,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各方面损失。代理词拟好后,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交换意见,防止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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