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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铜仁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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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由于其对法律和诉讼的进行比较熟悉,比当事人自已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显然更为便利。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容易不当的行使诉讼权利,导致诉讼拖延。因此,有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不仅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保障诉讼权利行使的正当与合法,从而使刑事诉讼能够顺利的进行。
  (三)有利于对案件的正确处理
  律师代理被代理人参与诉讼,就被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不仅可以有重点的表达案件事实,还可以从被代理人的角度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看法,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认识和对案件的正确处理。


第二节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也称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以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 Et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项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接受委托,介人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铜仁市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追究被告人的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与公诉人相似但侧重点不同的职责正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派员支持公诉,公诉机关除了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惩罚犯罪外,还可以在国家、集体权益受损失时,以原告身份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赔偿。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与公诉人同属控诉方,应当与公诉人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公诉人代表国家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侧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律师代表的只是被害人个人,其责任是以法律赋予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被害人委托的代理权限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铜仁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但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然是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但法律规定了被害人所不享有的一些诉讼权利。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与辩护律师虽然在诉讼角色中是对立的,但都是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代理律师在法律和被害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代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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