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刑事)
委 托 协 议
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
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规定,委托人
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 本委托协议有效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如出现案子在侦查阶段或检察起诉阶段终结的情况,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须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贵州省司法厅监制